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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发布】上犹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叶小明玩忽职守案一审获刑

2019-08-08 15:22:02 | 阅读:6208

来源:上犹县融媒体中心

  • 近日,上犹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叶小明犯玩忽职守罪案一审获刑。

  • 上犹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上半年,叶小明在任黄金岭街道办事处党委委员、副书记、纪检书记期间,经黄金岭街道办事处党政联席会工作安排,由叶小明兼任老机场板块黄金村征迁工作小组组长,负责东江源大道的拆迁工作。

    为加快推进黄金村的征地拆迁,赣州开发区管委会老机场板块黄金村征地拆迁办公室对无证建筑拆迁提出如下意见:无证建筑不予安置,对配合拆迁、在限定时间内拆除的,设立配合拆迁按时拆除奖450元/平米。

    叶小明在执行过程中,混淆概念,断章取义,对无证建筑的范围无限扩大,对大量明显为了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砌几根墩子搭建且未通水通电的建筑物,以及基本无墙、无门窗、无厨房和无卫生间等附属物都按照“意见”给予了补偿。现查明,叶小明拆迁工作组共违规补偿违章建筑面积64834.458 平方米,致使国家拆迁补偿款损失人民币4796.59475 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叶小明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征地拆迁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职责,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

  • 法条链接

  • 【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上犹县人民法院判决:依法判决叶小明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线索举报方式

    县扫黑办举报电话:8541069

    县纪委举报电话:0797-12388

    县检察院举报电话:8512309、8542000

    县法院举报电话:7132635

    县公安局举报电话:110,8548388


    编辑:陈飞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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