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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维权路上 法律与你同行——于都县司法局携手江西雩山律师事务所助力消费者维权保护

2023-03-14 11:06:36 | 阅读:5885

来源:于都县融媒体中心

  • “消费舒心、消费放心”是千千万万消费者的共同心愿。为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3月12日,于都县在万达广场一楼主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提振消费信心”年主题宣传活动,于都县司法局携手江西雩山律师事务所前往现场助力消费者维权普法宣传,现场解答消费者提出的法律问题。

  • 在活动现场,司法局工作人员与律师积极向群众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单、宣传册,在面对消费者提出的“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怎么办?”“食物中毒了但是商家不承认是他们食物的问题怎么办》”等问题,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条文逐一为他们分析情况、答疑解惑,讲解日常生活中辨别假冒伪劣产品的方法,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中有关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法律知识,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来往群众的欢迎。

    接下来,于都县司法局将继续充分调动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的积极性,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专业的法律服务,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理性维权,助推消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作为消费者,我们只有熟悉和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与我们日常生活中密切相关的法律条文,才能了解自己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在受到不法侵害时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消费者知情权有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 饭店、游乐场等不允许外带食物合法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 什么情况下可以退货、换货、维修?谁承担运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什么商品可以“七日无理由退货”?怎样退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 因产品或服务受损害,赔偿找生产者还是销售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 在展销会、柜台买到假货,展销会已结束、柜台已撤出,找谁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 网购发生纠纷,可以要求网购平台赔偿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 遇到消费欺诈,按什么标准获得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来源:于都县司法局)


    编辑:邱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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