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地方金融领域乱点乱象专项整治

2020-08-10 09:02:18 | 阅读:15639

来源:江西新闻客户端

江西新闻客户端讯(罗晋粤)据悉,我省于7月25日至11月15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地方金融领域乱点乱象专项整治工作。

本次整治,将把整治乱点乱象和加强行业监管结合起来,既严管持牌地方金融组织违规开展金融活动,也严管打着持牌旗号违法从事金融活动的行为,并同时管好监管机构和从业人员。各地金融办统筹,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将负责做好各自监管领域的非法集资和非法放贷行为整治。

本次专项整治的排查范围,包括地方金融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和民间融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非法金融业务。未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地方金融业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行为;地方金融领域存在涉黑涉恶行为。

排查重点主要包括资金来源。地方金融组织是否通过非法集资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方式获取资金;注册资本金。地方金融组织注册资本金是否实缴,是否直接或变相抽逃注册资本金;经营范围。地方金融组织是否超越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核定的经营范围违规开展经营活动;一般工商企业是否在注册经营范围之外,未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典当、放贷、融资性担保、民间借贷撮合、网络借贷等地方金融业务;利率收费。地方金融组织发放(撮合)的贷款(借款)综合成本是否超过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的费用是否合规;广告宣传。地方金融组织是否违规发布广告,发布的广告是否采用了“低风险”“零风险”“无风险”“高收益”等字样,是否承诺本息保障;一般工商企业,是否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备案,违法发布含有“放贷”“理财”“金融”“小额贷款”“融资性担保”“典当”“商业保理”“交易场所”等字样的金融业务广告、门头;债务催收。地方金融组织是否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通过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殴打、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债务以及追偿代偿资金;吸收资金。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打着“理财”“投资”“民间借贷”“私募基金”“原始股发行”“商业加盟”“预充值”“预付费”“养老VIP”“售后包(返)租”等各种旗号,承诺还本付息等回报,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员工行为。地方金融组织从业人员是否从事涉黑涉恶行为;涉黑涉恶行为。地方金融组织是否直接从事涉黑涉恶行为,是否为涉黑涉恶行为提供资金支持和其他方式的帮助。

本次专项排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7月25日—8月15日为行业自查阶段。各地方金融组织逐条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报属地金融办。自查报告需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上报,同时报送电子版,内容至少包括:自查开展情况,自我评价,发现的主要问题、已采取和拟采取的整改措施情况;8月16日至10月15日为现场检查阶段。各设区市金融办组织对各地方金融组织和非法从事地方金融业务的各类机构进行地毯式现场检查。省金融监管局将随机赴各设区市进行督导调研;10月16日至11月15日为长效常治阶段。各设区市金融办完成现场检查后,对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查找行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建立长效常治机制。


编辑:罗晋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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